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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劳资关系、薪资支付如何做?

时间:2019-09-29 16:17:00   来源:艺步培训管理系统      Tag : 疫情 培训机构 如何做 分享按钮
摘要: 《疫情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劳资关系、薪资支付如何做?》现在所有的下线培训机构因为疫情原因已经听课或者专为线上教学,那么问题来了,培训机构停课期间,与员工的劳资关系如何处理?工资还要不要发放,怎么发放?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 ...

现在所有的下线培训机构因为疫情原因已经听课或者专为线上教学,那么问题来了,培训机构停课期间,与员工的劳资关系如何处理?工资还要不要发放,怎么发放?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疫情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劳资关系、薪资支付如何做?

1. 疫情期间,病毒患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2. 困难机构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3. 不能返回北京工作的工资怎么处理?

4.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如何处理?

(注:鉴于各地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情况略有不同,我们目前 以北京地区的处理方法为主,供大家参考。其他地区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发文为主!)

 

疑问一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如何处理?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医护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 这点主要表现为工伤。

根据通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规定,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疑问二

不能返回北京工作的工资怎么处理?

因疫情不能返回工作地区的规定(北京规定),相信这个问题,各位小伙伴特别关心。到时候如果回不了公司工作,那么会扣钱吗?工资照常发吗?一起往下看看具体是咋规定的。

根据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 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 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解读: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工作的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长时间未能返京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待岗,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因疫情未能返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疑问三

病毒患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 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有着同样的疑问,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 在特殊时期,保障好员工的权益。

根据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的工资,不应按照病假或医疗期工资支付, 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北京规定:因患病停止工作的,享受医疗期, 按照不 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因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治疗或隔离期间的工资, 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

 

疑问四

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怎么处理?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那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 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解读: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果停产的第一个月按照原工资支付,进入待岗期,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市规定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北京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疫情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劳资关系、薪资支付如何做?

 

附: 人社部: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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